广播影视节目不得擅用方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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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2日13:02 深圳晚报 | |||||||||
据新华社电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胡占凡3月31日表示,国家广电总局将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广播影视节目播出语言,非经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各级广播影视播出机构不得擅自开办使用方言播出的节目。 “除特殊需要,一律使用普通话,不模仿有地域特点的发音和表达方式,不使用对规范语言有损害的口音、语调、粗俗语言、俚语、行话,不在普通话中夹杂不必要的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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