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广播影视节目不得擅用方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2日13:02 深圳晚报

  据新华社电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胡占凡3月31日表示,国家广电总局将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广播影视节目播出语言,非经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各级广播影视播出机构不得擅自开办使用方言播出的节目。

  “除特殊需要,一律使用普通话,不模仿有地域特点的发音和表达方式,不使用对规范语言有损害的口音、语调、粗俗语言、俚语、行话,不在普通话中夹杂不必要的外文。
”目前,国家广电总局已经制定了收听收看评估标准、奖惩条例、管理办法等。今后,将把使用推广规范的语言文字作为对各类节目进行全方位监督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