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汽车召回管理将“扩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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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2日13:57 新民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4月1日专电(记者黄全权)自2006年8月1日起,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范围将从M1类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9座的载客车辆)扩大到全部载客车辆。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人士表示,缺陷汽车召回管理“扩容”对公共安全、消费环境、产业水平等均将起到积极效应。 事故频发、问题突出是M2、M3类车辆被纳入召回管理范围的一个重要原因。据有关
“从我国客车行业总体现状来说,具有进入市场门槛低、整车技术含量偏低、企业规模小、产量低、零部件基础薄弱、以团体购买、营运为主、各厂总体水平参差不齐等特点。”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人士说,“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范围扩大后,这一状况可望逐步趋向改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