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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孔开井盗油可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2日14:52 金羊网-羊城晚报

  公安部向“两高”报送涉油案件审理司法建议

  北京今天消息据今天《京华时报》报道:公安部已向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报送涉油案件审理司法建议,通过打孔、开井等方式盗油的不法分子,一旦破坏了正在使用中的生产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则对违法者可以按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定罪,情节严重者可判处死刑。这是前天公安部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的消息。

  个别基层干部保护盗油

  在前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马维亚说:“在一些地方,涉油犯罪团伙已经演变成黑恶势力。”马维亚介绍,有些地方的涉油犯罪团伙已形成打孔、销赃、炼油到最后销售油产品的一条龙体系,组织化比较严密。基层的个别党政干部给这样的组织撑腰,提供方便。

  涉油犯罪定罪点将提高

  在我国,盗油类案件是作为盗窃罪进行处罚的。盗窃罪起刑点较低,不足以遏制涉油犯罪。为此,公安部建议最高法、最高检对这类犯罪行为进行司法解释:把涉油犯罪定罪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提高起刑点;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的,可判处死刑。以前,曾有过盗油犯罪分子被判死刑的案例。

  涉油刑事案将挂牌督办

  从今年3月下旬至11月,全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的专项行动,将在北京、天津、河北等23个省市开展。届时,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涉油刑事案件必须侦破,挂牌整治的非法涉油厂点必须取缔,挂牌整治的占压输油气管道违章建筑物必须清除。

  (刘甲)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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