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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应该开庭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2日14:52 金羊网-羊城晚报

  也有专家认为,可由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共同选择是否开庭

  北京今天消息据今天《北京晨报》报道:昨天,北京市律协业务指导委员会举行研讨会,与会专业人士就死刑复核的审理方式等问题发表了不同看法。“死刑复核属于审判程序,除现有的书面审理方式,应该引入开庭审理方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陈卫东教授建议说。

  中国政法大学樊崇义教授表示,死刑复核制度可构建多元化的审理方式,对事实没有变化、控辩双方没有争议的死刑案件,仍然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对有争议的案件,采取听证审理、远程审理方式;对重大案件存有争议的,采取开庭公开审理方式。北京大学法学院陈瑞华教授说:“死刑复核是否采取开庭审理,可以由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共同选择。”陈瑞华教授说,其中任何一方选择开庭审理,那么死刑复核就可以开庭审理,但被告人可以不出庭,由其辩护人来进行辩论;三方均同意书面审理的,死刑复核可以书面审理,但要由辩护律师提出正式书面辩护意见,法官应当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

  (武新)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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