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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律师呼吁复核案开庭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2日19:1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孙莹)“死刑复核案件应当实行有条件的开庭审理,让公诉人和辩护人参与控辩。加强辩护律师的参与,用政府出资的法律援助确保每个死刑案件被告都有律师。”昨天,北京市律师协会召开“死刑复核程序的程序设计和实践运作”研讨会,与会法律专家及百余名北京律师呼吁对复核案件开庭审理。据悉,最高法院将在今年收回死刑复核权,目前正在起草有关死刑复核问题的司法解释。

  北京大学法学院陈瑞华教授表示,依照现行的法律,死刑复核不是诉讼程序,而是典型的内部行政报审。控辩双方不能介入,法官以阅卷的形式审查案件。但如果案件中有认定事实的错误,复核法官仅仅依靠阅览一二审的卷宗难以发现,因此对于有条件的复核案件,最高法院应该引入一定的诉讼程序开庭审理,听取公诉人和辩护人的控辩意见。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二审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应发回重审或改判。

  对于怎样遴选案件开庭这个问题,市律协刑诉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燕生律师认为,有在一二审中没有发现的、对案件有重大影响的新证据的;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合议庭存在分歧的案件均应该开庭审理。“目前网络几乎覆盖全国,法官完全可以进行网络视频开庭,控辩双方参与其中,增加了透明度也降低开庭成本。”

  大多数与会律师更重视自己在死刑复核案件中的辩护权。一名律师建议,死刑复核案件必须有律师的书面辩护意见。

  实习编辑:张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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