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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二手房买卖纠纷诉至思明工商14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0:00 东南早报

  早报讯(记者黄毅辉通讯员曾庆光)3月份,思明区工商局12315投诉台连续受理14起二手房买卖纠纷投诉,主要涉及房屋产权证过户、中介方拒绝退还意向金、中介方未明确告知房屋实情等问题。

  市民李小姐于去年11月中旬与位于仙岳路的一中介公司签订购买育青路一房产的房屋购买意向书,并交付意向金3000元,意向书上规定“若该房产无法交易,则卖方赔偿给买
方意向金同等金额,即3000元”。自李小姐、房东及中介三方签订意向书的三天内,李小姐又与房东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然而时间一天天过去了,距离签订合同的时间已超过100多天了,中介方才告知该房子不能办理产权,连同使用权都办不下来。李小姐认为既然房子买卖不成,中介方应退还意向金,房东也应按合同所约定,负起相应的责任,但是这时房东却找不到了。

  经过工商人员多次调解,李小姐及中介方达成一致意见,原房东收取的意向金3000元已退还中介方,由中介方转交给李小姐,至于房东应赔偿的违约金3000元,则由李小姐联合中介方一起向房东索回,索回后按意向书约定,各分得1500元;若无法索回3000元,则双方采取诉讼渠道处理。

  市民杨先生遇到的也是关于产权证的问题,他于3月6日通过前埔某中介公司看中一套位于侨福城的房屋。杨先生很快就交了2500元的房屋保证金,但是当他多次要求中介方提供该房屋的房产证明时,中介方却一直无法提供。

  见情况有变,杨先生不想买该房产了,要求中介方退还2500元保证金。杨先生考虑到中介公司有付出一定的劳动,愿意拿出400元作为劳务费,退还2100元保证金,但中介方仅同意退还1500元。

  最后,经工商部门调解,双方一致同意由杨先生拿出800元作为劳务费,中介方退还保证金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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