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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城市实施廉租房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0:10 新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电(记者 杜宇)建设部日前通报了全国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总体评价是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存在突出问题。

  18个地方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

  截至2005年底,已有北京、天津、上海、河北、浙江、山东、广东、辽宁、山西、
黑龙江、江西、湖北、云南、福建、湖南、重庆、四川、新疆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等方式,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纳入对市(区)、县政府目标责任制管理,明确了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目标及具体考核办法。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只有海南没完成

  根据国办关于“抓紧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要求,以低保家庭住房困难状况为主的调查工作已基本结束。截至2006年3月10日,除海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全部完成调查。

  廉租住房制度建设:75.9%的地级以上城市实施

  截至2005年底,291个地级以上城市中,已经有221个城市实施了廉租住房制度,占地级以上城市的75.9%。

  其中,河北、浙江、山西、湖南、广东、江西、山东、四川、贵州、青海、新疆等11个省、自治区,地级以上城市全部实施了廉租住房制度。

  全国32.9万户最低收入家庭被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截至2005年底,全国累计用于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资金为47.4亿元,已有32.9万户最低收入家庭被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北京、上海、河北等地基本实现了对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

  根据建设部通报的全国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尚有70个地级以上城市未实施廉租住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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