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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鸿门宴”杀“假想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0:32 东南快报

  “双面”女孩王萍(化名)和两个男子在饮吧喝酒,两个男子和王萍的关系都有点“黏糊”,张佳凯是王萍前男友,康冲壬是王萍现任男友。在饮酒期间,有人说饮吧的沙发下有砍刀,康冲壬便怀疑张佳凯要伤害他,欲借故离去,张佳凯不允许,康冲壬用弹簧刀将张佳剀刺伤,张佳凯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康冲壬被押上法庭受审时说,他当时感觉到张佳凯有伤害他的意图,于是选择了防
卫。其辩护律师说“这在法律上就叫假想防卫”,是符合人性化的防卫权利,“双面”女孩也见证了血案现场。

  有关专家说,司法实践中,对“假想防卫”性质的案件的处理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

  深夜去赴“鸿门宴”?

  2005年3月29日凌晨1时许,兰州女孩王萍受自己前男友张佳凯的邀请,和自己的现男友康冲壬以及韩晓泉、郭鹏飞等人在甘南路一饮吧喝酒,有人告诉康冲壬饮吧沙发下有刀,康冲壬便怀疑张佳凯要打他,当康冲壬起身要离开饮吧时,张佳凯拉住他要与其继续喝酒,康冲壬当即拿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在张佳凯的左腿部连刺两刀后逃离,郭鹏飞见状追出饮吧,康冲壬又持刀在郭鹏飞左腿部捅一刀,张佳凯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双面”女孩见证现场

  2005年8月30日,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祖国对张佳凯、康春壬的女友王萍进行了调查。

  王萍说,康冲壬是他的现男友,交往有1年时间。张佳凯是她的前男友,从2003年2月底到4月底,两人谈过对象。因为张佳凯年龄小,她认为不合适就提出了分手。王萍说,2004年8月份,张佳凯要求和她重新和好,她拒绝了张佳凯的要求,张佳凯在其开的店里一把把她推倒在展示台上,她受伤了。2005年2月份的一天,她在兰炭宾馆和张佳凯碰上了,张佳凯向她道了歉。之后,直至事发前,两人没有见过面。

  王萍回忆说,事发当晚10时许,张佳凯打电话叫她到甘南路一饮吧喝酒。刚开始她拒绝去,后来张佳凯又打了七八个电话反复叫她去,她就给男朋友康冲壬打电话,康冲壬说去,她就先去了,康冲壬随后赶了过去。张佳凯、康冲壬和她就坐在一起喝了一个多小时的酒。后来,康冲壬的朋友小董也到酒吧来喝酒。小董喝了半个多小时,之后说楼下和张佳凯一起来的人带着刀不知干什么。康冲壬说要走,张佳凯先拉住小董不让走,后来小董说了几句话,张佳凯就把小董放开了。张又把康冲壬拉住,不让他走,双方就产生了口角。张佳凯把康冲壬逼到了墙角,并且动手殴打康冲壬,她过去拉开后,她就把康冲壬拉上走了。

  王萍说,当时,她没有看到康冲壬用刀刺张佳凯,但是,她知道刀子是康冲壬随身带的。

  符合人性化的防卫?

  在庭审中,辩护律师王祖国、秋炳提出,康冲壬的行为构成假想防卫,这种防卫的“故意”是建立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的,他自己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对不法侵害的反击,从行为人主观上看,显然不具备犯罪故意的认识内容,因此,行为人只能构成过失犯罪。两位律师认为,假想防卫权利,是符合人性化的防卫权利。实际上,行使假想防卫权利行为人,他在面对假想的“危险”的时候,他心里面临的恐惧,是人们在正常环境中难以想象的。

  法院审理认为,康冲壬作为一名成年人,显然知道持刀捅人会造成被捅人伤亡的后果,但是,康冲壬却在张佳凯没有采取任何实际危害行为的情况下持刀伤害张佳凯,在其主观上、行为上均不存在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而故意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却非常明显。

  2005年11月3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康冲壬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赔偿张佳凯的亲属各类经济损失共计15.51万元。

  亲属提出异议

  一审判决后,康冲壬没有上诉,但是,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死刑复核程序对该案件复核时,其亲属提出异议,认为康冲壬的行为“构成假想防卫,对其应按照过失致人死亡定罪量刑”。目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在审查。

  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教授刘宁生认为,所谓假想防卫,是指客观上并不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但由于行为人主观上发生认识错误,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对想象的不法侵害人实施“防卫”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假想防卫”的案件时有发生,对此类案件的定性处理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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