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许向求职者收取报名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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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1:11 西部商报 | |||||||||
本报记者 王茗 为您报道 从即日起,用工单位不得私自随意发布招工信息,招用人员时须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这是兰州市劳动保障局日前出台的《兰州市劳动力市场管理办法》作出的规定。 招工必须备案 禁收押金
《办法》还规定,用人单位须按季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岗位空缺情况;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发布、刊播、张贴招用人员信息和广告,须经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备案。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禁止向求职者和被录用人员收取报名费、押金、保证金、集资款等费用以及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件和物品等。 禁用暴力手段进行职介 《办法》还规定,禁止职业介绍机构采取暴力、胁迫、欺诈等手段进行职业介绍;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应为失业人员和残疾人、退役军人等特殊服务对象提供免费服务。凡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经过职业技能培训的劳动者,均可进入劳动力市场择业求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