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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余万家庭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1:26 哈尔滨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4月2日电建设部日前通报了全国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总体评价是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存在突出问题。

  部分地区纳入目标管理

  截至2005年底,已有北京、天津、上海、河北、浙江、山东、广东、辽宁、山西、
黑龙江、江西、湖北、云南、福建、湖南、重庆、四川、新疆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等方式,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纳入对市(区)、县政府目标责任制管理,明确了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目标及具体考核办法。

  根据国办关于“抓紧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要求,以低保家庭住房困难状况为主的调查工作已基本结束。截至2006年3月10日,除海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全部完成调查。

  32.9万户归入保障范围

  截至2005年底,全国累计用于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资金为47.4亿元,已有32.9万户最低收入家庭被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其中,租赁补贴9.5万户;实物配租4.7万户;租金核减18.2万户;其他方式保障4796户。北京、上海、河北等地基本实现了对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有关负责人说,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改善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各省(区、市)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加快推进本地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市(区)、县,应在年内建立,并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对市(区)、县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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