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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6市未实施廉租房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2:15 东南快报

  记者昨日从建设部获悉,建设部通报全国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其中70个地级以上城市尚未实施廉租住房制度。

  这70个城市包括福建省的莆田市、三明市、南平市、宁德市、泉州市、龙岩市。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有关负责人说,部分地区对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重视不够。
目前,仍有13个省(区)没有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对市(区)、县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管理;没有建立稳定的廉租住房资金来源渠道,部分城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不足;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小,一些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不能及时得到保障。

  建设部要求,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市(区)、县,应在年内建立,并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对市(区)、县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管理。要积极落实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规定,确保必要的财政预算资金及时到位,建立稳定规范的资金来源。并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满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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