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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启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2:1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丛民)山东省将在各类企业中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从现在起争取用3年时间,使全省大多数企业进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行列,使广大职工的各项劳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这是山东省委办公厅日前转发的《山东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的。

  3月29日,山东省总工会在威海召开全省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现场会,山
东省委常委、省总工会主席柏继民就如何贯彻落实该《意见》作出具体部署,这标志着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在山东全面展开。

  山东省委办公厅在转发《意见》中强调,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是工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切入点,是加强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双赢、和谐稳定的企业新型劳动关系的重要途径。文件要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各负其责,各尽其职,通力协作,确保创建活动抓出实效。

  据了解,为切实推进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开展,山东省总将定期进行全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和表彰,对获得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企业及其领导人,可申报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或“富民兴鲁劳动奖章”。对在创建活动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该《意见》同时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标准和评审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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