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领导及其亲属不得参选工会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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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2:28 山西晚报 | |||||||||
本报4月2日讯(记者梁成虎)昨日,《山西省基层工会民主直选工会主席试行办法》出台。该《办法》规定,凡省内会员100人以上企业的工会主席,均由会员代表大会直选,企业行政领导及其亲属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和上年度本企业股权分红收入超过工资收入的人员,不得提名为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 基层工会主席直选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会通过会员大会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