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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领导及其亲属不得参选工会主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2:28 山西晚报

  本报4月2日讯(记者梁成虎)昨日,《山西省基层工会民主直选工会主席试行办法》出台。该《办法》规定,凡省内会员100人以上企业的工会主席,均由会员代表大会直选,企业行政领导及其亲属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和上年度本企业股权分红收入超过工资收入的人员,不得提名为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

  基层工会主席直选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会通过会员大会
直接差额选举产生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直接产生的工会主席、副主席可连选连任。非公有制工会主席享受本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同等待遇。基层工会每年组织会员代表对任期内经直选产生的工会主席、副主席进行民主评议。不称职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其职务。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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