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被押解回国“外逃贪官”余振东 被判有期徒刑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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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2:44 东方今报 | |||||||||
北京消息 3月31日,我国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及《中美关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后,首个被押解回国的“外逃贪官”、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被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 2001年10月,广东省检察机关依法对余振东立案侦查。余振东贪污、挪用公款一案于2005年8月16日在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W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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