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保护劳务工基本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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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3:13 深圳商报 | |||||||||
专家为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献计献策 重点保护劳务工基本权利 【本报讯】深圳今年将在全国率先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期两天的“深圳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高层研讨会”昨天落下帷幕,来自国家有关部门、广东省以及深圳的专家
“深圳标准”对全国具有借鉴意义 王伟光肯定了深圳在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积极探索,认为深圳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在全国来说具有开创性和十分现实的意义,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课题。深圳应该率先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企业社会责任体系。胡晓义则认为深圳这一举措不仅对深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其他地区也有借鉴作用。 重点保护劳务工权利 与会专家认为,当前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应放在企业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保护;劳动者权利的保护要突出重点人群即进城务工人员,应重点做好4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有工作”,即平等就业的权利。二是“定工时”,即要加强劳动保护。三是“发工资”,即要打击恶意欠薪,保证劳动者及时足额拿到工资。四是“保工伤”,即参加社会保险尤其是工伤保险。 区分“强制性责任”和“义务性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的自愿性和灵活性的问题成为许多专家关注的问题。专家建议将责任分成“强制性责任”和“义务性责任”,“强制性责任”包括安全生产、社会保险等方面,企业必须履行这些责任,而“义务性责任”则由企业自愿自觉履行。 据了解,高层研讨会结束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征求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争取6月底将相关方案上报市委、市政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