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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通报全国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4:03 三秦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 记者4月2日从建设部获悉,建设部通报全国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总体评价是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存在突出问题。其中70个地级以上城市尚未实施廉租住房制度。

  18个地方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

  截至2005年底,已有北京、天津、上海、河北、浙江、山东、广东、辽宁、山西、黑龙江、江西、湖北、云南、福建、湖南、重庆、四川、新疆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等方式,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纳入对市(区)、县政府目标责任制管理,明确了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目标及具体考核办法。

  海南没完成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

  根据国办关于“抓紧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要求,以低保家庭住房困难状况为主的调查工作已基本结束。截至2006年3月10日,除海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全部完成调查。

  其中北京、上海、天津、河北等地已经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了住房保障对象档案。根据调查结果,北京、南通等一部分城市适当扩大了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

  75.9%的地级以上城市实施廉租住房制度建设

  截至2005年底,291个地级以上城市中,已经有221个城市实施了廉租住房制度,占地级以上城市的75.9%。其中,河北、浙江、山西、湖南、广东、江西、山东、四川、贵州、青海、新疆等11个省、自治区,地级以上城市全部实施了廉租住房制度;江苏、安徽2个省,超过80%的城市实施了廉租住房制度。

  全国32.9万户最低收入家庭被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截至2005年底,全国累计用于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资金为47.4亿元,已有32.9万户最低收入家庭被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其中,租赁补贴9.5万户;实物配租4.7万户;租金核减18.2万户;其他方式保障4796户。

  北京、上海、河北等地基本实现了对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

  70个城市被通报尚未实施廉租住房制度

  建设部通报70个地级以上城市尚未实施廉租住房制度。这70个城市分别是:陕西省的延安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杨陵区;辽宁省的锦州市、营口市、盘锦市、葫芦岛市;江苏省的泰州市、宿迁市;福建省的莆田市、三明市、南平市、宁德市、泉州市、龙岩市;海南省的三亚市;吉林省的四平市、辽源市、白山市、松原市、白城市;黑龙江省的双鸭山市、伊春市、七台河市、绥化市、黑河市;安徽省的滁州市、宣城市、亳州市;河南省的开封市、平顶山市、濮阳市、许昌市、洛阳市、商丘市、周口市、鹤壁市、三门峡市、济源市;湖北省的襄樊市、孝感市、鄂州市;内蒙古自治区的呼伦贝尔市、赤峰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玉林市、崇左市、来宾市;云南省的昭通市、思茅市、丽江市、保山市、临沧市;甘肃省的金昌市、白银市、武威市、张掖市、定西市、庆阳市、陇南市;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固原市、中卫市。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有关负责人说,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改善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市(区)、县,应在年内建立,并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对市(区)、县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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