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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了老人不思救反将伤者抛别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4:45 山西晚报

  本报4月2日讯(记者郭卫艳)司机将一名八旬老人撞伤,车主张合征不是积极救人,而是让司机将老人抛到别处。昨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张合征有期徒刑10年。

  张合征在太原市杏花岭区柏杨树附近开着一家砖厂。2004年3月13日,张合征与其雇用的司机卫树军驾车外出。13时许,卫树军在尖草坪区城柏区街涧河供销社附近将80岁的郭
老太撞伤。为逃避法律追究,卫树军在张合征的授意下,将郭老太带离事故现场,并遗弃在后花园街,致使郭老太无法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后经法医鉴定,郭老太是因外伤致血气胸合并多脏器破裂出血导致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的。

  2004年12月21日,肇事司机卫树军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4个多月后,车主张合征被警方刑事拘留。

  庭审中,张合征一直辩称,自己没有让卫树军抛弃受伤的老太太,是卫树军自己将老人遗弃到了路边。但公诉人却当庭举出8处张合征的不实辩解。法院认为,张合征作为车主,在发生事故被害人尚未死亡的情况下,指使司机将其遗弃,致被害人因无法得到救治而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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