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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管条例”立法听证 参加者于10日前电话报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4:45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记者 秦璇 报道:市区内禁养家禽家畜、建筑物不得乱搭乱挂……《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正在制订中,其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和处罚是否可行、适当?省人大常委会拟于本月21日举行立法听证会,欢迎您报名前来畅所欲言。

  据了解,听证内容包括草案中的4个条款相关规定及处罚是否可行、适当。听证会参加者包括陈述人和旁听人:陈述人围绕听证内容发表意见,名额限定在15至20人,其中将保
证持不同意见的人数基本均等。旁听人则从报名人员中确定。

  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报名。报名者请于本月10日前,在工作时间内向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电话报名(电话:027—87232247或87231665)。报名时应说明姓名、职业、住址、对听证内容所持基本观点和理由及联系方式。

  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名单确定后,将于本月14日前通知其本人。如需查询条例草案,请登录“湖北人大信息网”(www.hppc.gov.cn)或湖北地方法规信息网(www.hbrenda.gov.cn)。

  相关链接:需要听证的4个条款

  ———第十条中,“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和重点地区的建筑物的屋顶、阳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晾晒或者堆放影响市容的赘加物品,平台、阳台内堆放的物品不得超出护栏的高度。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和重点地区的建筑物外墙面上安装窗栏、空调外机、遮阳篷等设施,应当统一规范并保持其安全、整洁。空调外机凡影响行人通行的,其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二米。”

  相关处罚:违反该规定,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进入城市的车辆进入市区前,车身不清洁的,应由驾驶人员自行冲洗除尘或到冲洗站冲洗除尘。”

  相关处罚:违反该规定的,车身不整洁,处以20元罚款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照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垃圾。”

  相关处罚:违反该规定的,按每立方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不足一立方米按一立方米计算\。

  ———第二十五条:“禁止在城市市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食用鸽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处罚:违反该规定的,责令采取补救措施予以清理或清除,并处以警告、1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擅自饲养家禽家畜的,责令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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