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蓉城一酒店对时房首破行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4:5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住满24小时才收一整天房费 省消委副秘书长王国滨表示:这种收费更公平

  本报讯(记者石莉芳实习生赵娟)昨日,成都宾馆酒店业冒出了第一家吃螃蟹的“对时房”酒店。这家酒店对外宣称,在酒店住宿收费上将改变“中午12点退房结账”的一贯做法,转而采取“对时房”的收费方式:不论何时入住,住满24小时才算一天房费。

  昨日,成都某商务酒店对外宣称,该酒店决定打破行业坚冰,改变“中午12点退房结账”的一贯做法,率先推出“对时房”的收费方式,即点对点住满24小时算一天。如客人下午5点入住酒店,次日下午5时退房离开,酒店方只收取一天的房费。同时,针对一些住宿时间不足24小时的客人,酒店方采取“半对时”的方法收费,即点对点满12小时为计费单位,超出部分可按时计费。

  考虑到“中午12点退房”行规的影响,消费者如在上午9点入住酒店,次日中午12点退房,尽管入住时间超过了24小时,酒店方也仍只收取一天的房费!

  昨日,四川省消委副秘书长王国滨表示“中午12点退房”的行规属于典型的行业“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以“点对点满24小时”作为一天来收取房费,这种方式与“中午12点退房结账”相比,更具有公平性,值得肯定。

  四川省饭店与餐饮协会的何涛会长昨日表示,“中午12点退房结账”这一做法属于国际惯例,自有其存在的道理。至于成都酒店业冒出“对时收费”方式,何会长表示,行规并非强制性规定,宾馆、酒店等企业有自主选择经营方式的权利,至于这种收费方式的存亡,这将由市场来决定。据了解,成都各宾馆、酒店在执行“中午12点退房”的行规上,都非常灵活,这与宾馆房间紧张情况、经营状况都有关系,在客人少的情况下,有的将退房时间推迟到了下午2点。

  昨日记者了解到,成都绝大多数宾馆、饭店都依据《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执行“中午12点退房”的规定。即饭店客房收费以“间/夜”为计算单位(钟点房除外),次日12时以后、18时以前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费;次日18时以后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可以加收一天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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