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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探视女儿 引发家族“血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4:5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法官:离异者应正确对待子女探视权

  为与判归男方抚养的一双女儿团聚,离异女子袁兰和前夫陈兵发生口角,并最终酿成双方家庭共9名成员参与的一场“血战”,结果双方均不同程度受伤,陈兵的父亲还因此触犯刑律被判刑。昨日,合川市法院法官点评此案时称,这起因子女探视权问题引发的案子教训深刻,它告诉人们,离异男女应正确对待双方的探视权。

  探视女儿引发混战

  陈兵与袁兰均系合川市三汇镇人,2003年10月,二人因感情不和离婚,两个女儿判归陈兵抚养。2004年1月22日,是农历的正月初一,当日下午,为和两个女儿吃一顿团圆饭,袁兰将两个女儿从陈兵处接到了姐姐袁英家。当晚10时许,陈兵情绪激动地打电话追问孩子的情况,并要求袁兰立即将孩子送回,双方为此发生了争吵。

  随后,袁兰与姐姐袁英等5人连夜租车送两个女儿回家,到达陈家后,陈兵及其父陈强等人早已等得不耐烦了,双方发生了激烈争执和抓扯。在9人参与的混战中,袁英持手中的电筒将陈强脸部打伤,陈强则持菜刀将袁英的头部砍伤。

  斗殴导致两败俱伤

  纠纷平息后,双方可谓两败俱伤:袁英头皮多处裂伤,右手拇指裂伤,颅骨骨折,法医鉴定为轻伤,伤残等级九级,花去医疗费等13520元;袁兰等4人也不同程度受伤,共花医疗费近5000元。而陈家也是伤兵满员,花了8000多元医疗费。

  去年12月中旬,袁家与陈家分别向合川市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近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强轻伤的构成是因其面部多处遗留瘢痕的累计长度达到了轻伤标准,与袁英持电筒击打无因果关系;陈强致袁英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考虑双方在纠纷过程中均有过错,可酌情减轻对方的责任,遂判决袁、陈两家的经济损失各由对方赔偿80%。

  法官:应正确对待探视权

  一场硝烟弥漫的“夺女大战”,让两个家庭都付出了沉重代价。记者昨日在采访中了解到,对这一场混战,两家人都懊悔不已:“如果当时大家忍一忍,也就相安无事了。”袁兰尤其痛心,她低声抽泣着说:“这件事最大的受害者是两个年幼的女儿,我们是一片爱心办了坏事啊!”

  该案主审法官对记者说,法律虽明确规定了离异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但在现实生活中,离异妇女的探视权往往受到夫家的阻碍,从而造成两个家庭甚至家族之间的矛盾。“此案对离异者有所警示,它提醒双方应正确对待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他说,探视权的设立,不仅能够满足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父或母与子女间的情感需要,而且能最大限度地减轻子女的家庭破碎感,有助于单亲子女的健康成长。(文中人名均为化名)高山记者徐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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