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原单位公车获刑3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4:5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徐建)工作调动时不交还车钥匙,后偶见曾经拥有的爱车停在路边,税官蔡刚竟掏出“珍藏”的钥匙将该车开走,随后以25000元的价格卖掉。昨日,沙坪坝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蔡刚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蔡刚(化名)今年27岁,2004年9月进入九龙坡区国税局工作。此前,他在一家公司做车辆管理工作。离开原单位时,蔡和同事办了交接,惟独没有将一把桑塔纳的车钥匙交出
今年1月6日,蔡刚被公安机关抓获。据他交代,盗车后,他将车开到了成都,并以25000元的价格卖了。案发后,蔡刚退还了全部赃款,还主动缴纳了60000元罚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