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地级以上城市未建立廉租房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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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5:03 华商网-华商报 | |||||||||
据新华社4月2日电建设部通报全国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总体评价是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存在突出问题。 截至2005年底,已有北京、天津、上海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等方式,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纳入对市(区)、县政府目标责任制管理,明确了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目标及具体考核办法。全国291个地级以上城市中,已经有221个城市实施了
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存在四个突出问题:部分地区对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重视不够。目前,仍有13个省(区)没有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对市(区)、县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管理,70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其中有陕西省的延安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杨陵区;没有建立稳定的廉租住房资金来源渠道,部分城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不足;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小,一些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不能及时得到保障;部分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不完善,有122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建立严格的申请审批程序。 对此,建设部提出三点要求,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市(区)、县,应在年内建立,并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对市(区)、县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管理;各市(区)、县要积极落实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建立稳定规范的资金来源;各地要完善政策,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满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