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雇主获得超法律特权 劳动法遇官商勾结屏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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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8:1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4月3日电 “许多对劳动者侵权的事实证明,中国的劳动法律在执行中遇到了严重障碍。这一障碍主要体现在官商勾结,在企业和社会间形成了一道屏障。”中国青年报消息, 昨天在“全球化下的劳资关系和劳工标准国际学术研讨会”上,多名中外学者试图破解劳动者权利屡受侵犯的根源。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香港城市大学高级研究员李琪说,面对中国
李琪举例说,2005年是中央政府煤矿安全整治政策出台最多的一年,也是整治力度最大的一年,但据统计,去年全国煤矿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的数量和死亡人数分别比2004年上升了34.9%和66.6%。为什么这么大的整治力度却制止不了恶性矿难的出现?一个根本原因就是存在官商勾结屏障,使得中央政策的效力层层衰减。如果这个屏障不消除的话,将影响中国劳动法律和各种劳动标准的贯彻和执行。“在对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上,GDP是一个很重要的指标,为引进外资和发展地方经济,地方政府往往忽视对劳工权益的维护。”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院长曾湘泉教授说,他们曾经做过一个调查,发现中国人的实际工作时间平均为44.6小时,高于国务院规定的40小时,也高于劳动法规定的44小时。三资企业有30.4%的员工没有领到加班费,国有企业有58.8%的员工没有领到加班费,私营企业有54.3%的员工没有领到加班费。调查发现,中国的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加班时间长,而且加班费少。 曾湘泉认为,中国企业劳动标准不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中国的工会没有发挥相应的作用。“目前大量的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中没有建立工会组织。按照工会统计数字计算,工会的覆盖率只有三分之一强。”(潘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