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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排污行为 海东地区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8:17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3月31日,记者从省环保局宣教中心获悉,为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规范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海东地区在全区46家工业企业和7家医疗单位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从今年开始,海东地区行署和海东地区环保局将把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落实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详细安排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管理工作,并根据《青海省实施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
理暂行办法》,明确排污许可证的发放范围、条件,统一规定审核程序、审核内容和审核重点,根据审核结果,对主要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或达到总量控制目标的排污单位发放《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对达不到标准的单位,则要求其限期治理,经限期治理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则责令其停产治理。同时,海东地区还将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情况作为各县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促进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全面推行。 (作者: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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