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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出台村官反腐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8:1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崇州市日前在四川省率先试行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从事公务行为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村官“廉洁从政”的行为规范,要求他们“不得截留、拖欠、抵扣农民的补助金或补助粮,不得挪用、拖欠、克扣农民的土地征用补偿金或其他有关费用”。一旦违反这些规定,将“视情节轻重”,做出从“告诫或批评教育到启动罢免程序、追究有关领导者责任”的处罚措施。

  崇州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龙敏介绍,“村官反腐”一直处于无据可依的尴尬状况。今年3月,崇州市纪委和监察局在四川省、成都市纪委法规室的指导下,针对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村基层村、组干部可能触碰红线的行为,在全省率先制定了这部《规定》。

  (方驰 李微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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