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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升高中严禁“宰尾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8:2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实习记者 何筝)为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统一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日前,成都市招委、市教育局就我市在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中贯彻实施“阳光工程”提出七条意见:公开保证公平;严禁招生宴请;严禁封锁信息;严禁“宰尾巴”;毕业学校一律不收费;取缔非法中介;归口上报数据。

  意见指出:严禁用经济手段组织生源,招生学校(含个人)、毕业学校在招生过程
中,不得从事、参与与招生有关的宴请活动,不准赠送、收受礼品,严禁赠送、收受礼金;毕业学校(含个人)不得向招生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生源组织费;严禁炒卖学生和学生名册。严禁侵害学生合法权益,各毕业学校必须按《义务教育法》保证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严禁提前分流、“宰尾巴”;要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误导考生,不得限制考生报考或不报考某类或某所学校,更不得代填或擅自更改考生的志愿;不得扣发学生的《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提前录取志愿卡》和《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生志愿卡》;应及时发放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不得拖延或扣压。

  招生学校在接待考生、家长咨询时,不得乱许愿,误导考生,不得乱发《录取通知书》。严禁非法招生活动,学校(含个人)不准协助、参与非法招生活动,不得向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学校之外的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生源或初中毕业生信息。招生学校不准利用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违规抢拉生源、虚假宣传、有偿招生,对非法中介招生机构、招生贩子要坚决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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