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上调退休人员养老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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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8:25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南京退休人员养老金又要上涨了。记者昨日从南京市有关部门获悉,参加南京市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并已在2005年6月30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将自2005年7月1日起上调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到现在的差额部分将一次性全部补发到退休人员工资账户中。 据介绍,此次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对象为参加南京市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并已在2005
具体增加费用包括,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5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退职和领取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再按照不超过下表所列标准乘以各地调整系数(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增加基本养老金。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再按照当地调整系数乘以65元的标准增加,低于65元的按65元增加。退职和领取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再按照当地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的标准增加。 测算后将调整的具体标准见下表。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月增加135元。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按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的标准调整,每月增加65元生活费。原六合县、原江浦县、溧水县、高淳县等地可结合各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参照市本级增加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的办法执行。 养老金调整标准缴费年限 月增加标准 不满15年65元 15年 19年80元 20年 24年85元 25年 29年90元 30年 34年95元 35年以上100元 作者:陈闻/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