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实行检察长预约接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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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8:45 检察日报 | |||||||||
本报天津4月2日电(记者阮津) 天津市检察院日前出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接待日工作制度》,实行检察长接待日预约接待来访人制度。该制度已于4月1日正式实施。 该《制度》规定,来访人员须在每月检察长接待日的前五个工作日到该市检察院接待室进行预约登记,由该室审查确定接访对象。《制度》还规定,检察长接待过的同一信访问题,不再安排预约重复接待;正在检察机关办理程序中的案件,一般不安排检察长预约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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