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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不公+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8:45 检察日报

  本报北京4月2日电(记者谷峻杰) 欧典地板虚假宣传涉嫌欺诈消费者事件被央视“3·15”晚会曝光以后,引起了多方关注。地板经销企业和相关行业协会表示,欧典地板公司在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同时,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还涉嫌对同行业其他商家的不正当竞争。对此,地板行业同行又是如何看待的呢?连日来,记者为此先后电话、实地采访了不同的地板经销企业和相关的行业协会。

  第一个接通电话的是江西欧风地板公司的一位负责人。一提起欧典地板,他就笑着说:“什么德国百年老公司、2008元一平方米,作为地板生产同行,我一看就是在吹牛。”

  记者在欧典地板公司的网站上了解到,欧典地板还是木地板行业第一家,也是目前唯一一家获准使用“3·15”标志认证的产品。对此,北京欧宝地板公司的范先生向记者透露:欧典地板事件清楚地表明了这种认证公信力值得怀疑的地方,这里面涉及行业内部诸多“潜规则”。现在各种认证满天飞,认证的游戏规则极其缺乏透明度,其实这也是对其他同类企业的一种不公平竞争。

  “因为没有像欧典地板公司那样的‘宣传’攻势,欧典地板可以卖到二三百元,而我们的地板才卖到八九十元,就是这样,卖得还是不如欧典地板红火。”在北京集美建材城,和欧典地板店面斜对门、一样生产强化复合地板的DSSA德仕世家地板公司的销售人员有些无奈地表示。

  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刚刚发布的《中国强化地板成本白皮书》显示,木地板行业长期存在“无序竞争、无序发展”的状况,突出表现就是夸大其词、弄虚作假。针对欧典地板事件发生后,欧典公司姗姗来迟的道歉,中国林产工业协会会长张森林认为,欧典公司对此事反应迟缓,道歉也是避实就虚,只给出一个“宣传有误”的解释,而对退货和赔偿等实质问题迟迟没有说法。据悉,该协会正在责成欧典公司认真反思并配合调查,同时要求相关企业认真自查自纠,加强自律。

  在冷冷清清的欧典地板销售柜台前,记者遇到了该公司的销售人员,据她透露,工商部门会在近期就欧典地板事件召开新闻发布会,“估计会被狠狠地罚一笔钱”。

  (有关该事件涉嫌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分析详见今日三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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