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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向考生许诺优惠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8:46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4月2日讯招生宣传要报批,严禁有偿招生……为了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济宁市教育部门日前出台措施,从多个方面对招生工作进行了严格规定。这是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的。

  招生宣传方面,济宁市各高中学校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进行招生宣传,须经市教育局同意,报有关部门审批。不得进入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以免影响正常教学
秩序。不得进行不实宣传和发布虚假信息,不得在招生宣传中诋毁其他学校,不得片面引用有关数据误导社会、学生及家长。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公布学校之间的各种考试成绩排名,不得公布其他学校的考试成绩。宣传涉及到本校的高考上线、录取数字、升学率等情况,要经市教学研究室审查后方可公布。

  招生学校不得提前单独组织招生考试;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生源学校及其干部、教师或学生家长馈赠或宴请;不得向考生许诺优惠条件或以减免学杂费、提供生活费或其他优惠为条件强拉生源;不得擅自减免学杂费,对特困生减免学杂费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初中学校要加强对学校干部、教师的教育和管理,不准私自向招生学校提供毕业班学生名单、住址和学习成绩,不得以影响考生填报志愿或提供考生信息牟取非法利益。初中学校要对学生进行正确引导,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考生自主填报志愿,不得因学生志愿填报不符合学校或老师的要求阻止其在校学习。


记 者 温 涛  通讯员 李华亮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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