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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变质果茶导致拉肚子 消费者成功讨回医药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8:46 沈阳晚报

  喝饮料导致拉肚子,找到商家论理,却遭到商家百般抵赖。在消协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消费者依法维权成功,向商家讨要到自己的医药费。4月1日,记者从皇姑区消协了解到这样一件事。

  几日前,消费者李某在皇姑区某食杂店购买了价值85元的一箱果茶,回到家后,他和家人喝后不久便出现腹痛、腹泻,到医院治疗,花去医药费500元。病愈后,李某找到该食
杂店负责人,要求退还85元,并赔偿医药费500元。该食杂店负责人却称,那批果茶是他从别处转批来的,当时并不知道果茶已变质,只知道供货人姓王,目前无法找到。并以自己也是受害者为由,拒绝赔偿李某。

  于是,李某找到皇姑区消协,希望自己的损失能够得到赔偿。消协工作人员找到相关法律条文,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2条第2款:“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变质产品属缺陷产品,应禁止流通。法律明确规定销售者有义务知道生产和供货者,销售者不知道或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和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过调解,最终该食杂店负责人退还了李某的货款,并赔偿了李某的医药费。本报记者唐葵阳通讯员黄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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