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个城市未实施廉租房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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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8:50 天津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4月2日电(记者杜宇)记者2日从建设部获悉,建设部通报全国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总体评价是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存在突出问题。 ●18个地方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 截至2005年底,已有北京、天津、上海、河北、浙江、山东、广东、辽宁、山西、
●全国32.9万户最低收入家庭被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截至2005年底,全国累计用于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资金为47.4亿元,已有32.9万户最低收入家庭被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其中,租赁补贴9.5万户;实物配租4.7万户;租金核减18.2万户;其他方式保障4796户。 北京、上海、河北等地基本实现了对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 ●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存在四个突出问题 部分地区对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重视不够。目前,仍有13个省(区)没有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对市(区)、县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管理,70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没有建立稳定的廉租住房资金来源渠道,部分城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不足。 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小,一些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不能及时得到保障。 部分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不完善,有122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建立严格的申请审批程序。 ●建设部的三点要求 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市(区)、县,应在年内建立,并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对市(区)、县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管理。 各市(区)、县要积极落实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规定,确保必要的财政预算资金及时到位,建立稳定规范的资金来源。 各地要抓紧对调查结果的分析和建档工作,完善政策,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满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 责任编辑:闫新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