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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农村出现“承包土地作价入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9:01 扬子晚报

  3月27日,苏州市吴中区横泾街道上林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负责人席月心,从吴中区工商局局长宋家骏手中领取一本崭新的工商营业执照。这是我省颁发的首张土地股份合作社执照。苏州农民的这一创举,揭开了我省农民合作社的新篇章。

  近年来,各类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在苏州农村方兴未艾。在各类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中,土地股份合作社是一种创新形式。土地股份合作社是以承包土地作价出资入股,进行自主
经营或委托经营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承包土地流转机制的一种创新。苏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倪春鑫告诉记者,现在,全苏州市计有101个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

  但土地股份合作社要想开展经营活动,必须获得主体资格,申领营业执照。

  然而,由于我国的合作经济组织法尚未出台,土地又是国家所有的特殊资源,目前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工商登记工作尚未具体到操作层面。吴中工商局通过认真研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在全省“第一个吃螃蟹”,认定只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改变原有土地性质和用途,明确土地承包权益人,合理确定股权价值,工商部门就可依法进行注册登记,确立土地合作社的法人主体地位。

  在此背景下,吴中区横泾街道上林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率先办妥了注册登记手续,成为我省首家取得工商执照的土地股份合作社。上林村180户农户将240亩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作价方式由农户协商确定,作价原则是将前三年每亩平均产值(250元)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的剩余年限(20年),最终确定了每亩土地5000元的作价标准。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工商部门确认上林村土地合作社的注册资本为120万元,全部由入股社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构成。

  吴中区横泾街道上林村村民兼上林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董事长胡雪元对记者说,上林村农户过去采取各家单干的形式,每亩土地年收益仅250元,扣除人工费后,土地收益几乎为零甚至亏本。现在土地股份合作社将240亩土地统一承包给种养能手,农户每年可获取每亩保底600元的土地收益分红,出工劳动的农民还另有每天25元的雇佣收入,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经济收入。

  吴中区工商局局长宋家骏认为,对个体农民来说,苏州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使得土地资产的享受对象和份额得到了法律确认,土地权益更加明晰和稳固。农民不但能通过土地入股形式增值资产,分取红利,得到真正的实惠,还能从对集体(土地)资产的依附关系中解放出来。对合作组织来说,取得了营业执照后就具备了企业法人的法律地位,就能和其他经济主体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在登记注册过程中,土地股份合作社建立了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实行按股份份额分红,有利于村级合作经济组织向现代企业方向发展。土地股份得到工商确认后,合作社的注册资本显著增加,信誉度也将有效提升,有利于进一步开拓市场、参与竞争、扩大生产。对发展农村经济来说,经过工商登记后,土地就能成为参与市场化运作的重要资本,从而激活农村经济活力,对推进苏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将发挥积极作用。李宗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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