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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房屋不可噪音扰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9:41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瑾实习生王颖)昨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批准通过了《西安市室内装饰管理条例》,这部将于5月1日起实施的地方性法规明确指出,禁止在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7时之间进行产生噪音、振动的室内装饰作业。

  条例中,对于装修过程中的邻里关系予以了充分考虑,其中第22条规定:“装饰人对家庭居室进行装饰前,应当告知相邻人。装饰造成相邻人的墙体损坏、管道堵塞、渗漏水
、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饰人应当及时修复,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此外,条例还对室内装饰工程施工进行规范,指出“禁止在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7时之间及高考、中考期间进行产生噪音、振动的室内装饰作业。”对于违反这一时间的,在责令改正的基础上,还将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保修”的概念在条例中也予以体现,其中规定“室内装饰工程实行保修制度,保修期期限为二年,自装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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