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义务教育阶段禁招择校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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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9:41 金羊网-新快报 | |||||||||
广东部署治理教育乱收费 新快报讯(记者陈晶晶)广东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2006年广东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再次重申,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高中阶段招收择校生的,必须及时向社会公示。
《意见》强调,全面落实中小学“一费制”收费办法,严格掌握收费标准的核定和审批程序。坚决纠正中小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禁止基层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进行摊派、“搭车”收取任何费用。 从今年起,各中小学校收费还必须做到“五统一”,即“统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统一亮证收费(教育收费许可证)、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中小学收费票据、统一实行中小学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统一实行中小学收费公示制度。” (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