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华酒家暗卖河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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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10:00 解放日报 | |||||||||
读者声音 剧毒河豚在匿名销售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市民来信反映:日前我与友人在巨鹿路上一家装饰豪华的酒家用餐。精美的菜单上一款名叫“长江特鲜”的菜肴引起了大家的兴趣。店家说,这其实就是
河豚味道虽美却含剧毒,政府部门三令五申严禁销售食用。可店家说,高薪聘请来的厨师宰杀经验特别丰富,大家尽可放心尝鲜。 食用河豚鱼中毒死亡的惨剧时有所闻。去年10月2日,南汇区一居民自集贸市场购得一条咸河豚鱼干,其丈夫红烧食用后即感不适,次日不幸死亡。市场摊主因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今年2月26日,崇明县一居民在家自办丧宴,以河豚鱼宴请宾客,结果6人当场中毒,其中1人不幸死亡。为此,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尽快消除严重危害市民生命安全的食品卫生隐患。 记者随访阳奉阴违受到查处 接到读者反映,记者马上联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该局执法队员随即于3月21日突击检查了该酒家。菜单上标价488元500克的“红烧长江特鲜”、“奶汤长江特鲜”十分醒目,店家承认确系河豚鱼。而厨房里的玻璃缸内,腹白肚鼓的河豚鱼正挤作一团…… 国家《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收购、贩运、加工、销售河豚鱼”。执法人员当场查封了酒家内40条共计10公斤的鲜活河豚鱼,并予以立案。 3月22日晚上6点,记者随同静安区食监执法队员对该酒家再次进行抽查。 菜单上的各类“长江特鲜”不见了,但在里间厨房内,一位厨师正在操刀剖割鱼肚,看到执法人员入内,厨师慌忙撂下刀,跑了出去。执法人员一眼认出,砧板上圆鼓鼓、黑黄斑纹相间的正是待加工的河豚鱼。一旁的盆内盛满了白花花的精巢,另一只篮里则是一堆绿莹莹的鱼肝;处理的鱼下脚被随意丢弃在水池内。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河豚鱼的精巢和肝脏毒性特强,如此加工难保不出意外。对现场查获的近7公斤河豚鱼及其制品,执法人员当即没收销毁,并责令酒家立即停止经营。 专家提醒切勿被美味诱惑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家忠告市民:清明前后正值河豚鱼产卵时节,尽管鱼味鲜美,但毒性也最为强烈。目前国内并无河豚鱼经营管理规范,也无加工制作工艺的科学标准。无论野生或人工饲养的河豚鱼及其制品,一律不得经营、加工、销售,否则,监管部门必将依法从严查处。 食监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切不可被河豚美味引诱冒险贪吃;购买鱼类时应注意辨别,不要擅食来源不明的鱼类及其制品。一旦发现有私自贩卖、加工、丢弃河豚鱼的行为,应及时向食监部门举报。市局举报电话:63550110。有关部门会在第一时间回应。 相关链接 河豚鱼又名鱼,鲢鱼,其幼鱼又称为浜鱼、鱼。 特征:身体浑圆,头胸部大腹尾部小;背上有鲜艳的斑纹或色彩,体表无鳞,光滑或有细刺,有明显的门牙上下各两枚;不利环境下腹部能膨气。 危害:体内所含河豚毒素,集中在卵巢、睾丸及肝脏等内脏和血液中。毒力超出剧毒药品氰化钠1000倍。人食用半小时后即可出现唇舌及四肢麻木等症状,严重的可因意识消失、呼吸、心跳停止而死亡,或变成植物人。由于毒素性质稳定,盐腌、日晒、一般加热烧煮等均不能消除毒素。对中毒患者尚无特效解毒药物。 (本文合作单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报记者 张家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