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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人群看病更优惠 青海设立济困门诊和病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10:17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青海省贫困人群可享受更实惠的医疗服务优惠政策。尚未设立济困门诊和济困病床的乡镇中心卫生院以上(包括众议院、藏医院等)医疗机构,4月1日起正式实施,门诊处方平均费用控制在40元以下。

  为解决我省贫困人群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省民政厅等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贫困人群医疗服务费用减免工作的通知》,对减免生活困难群体的部分医疗
服务费用作出相关规定。《通知》规定,今后,凡在本省居住的、持有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五保”供养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牧区特困人口医疗救助证、重点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证的城镇居民和农牧民,在全省乡镇中心卫生院以上(包括中医院、藏医院等)医疗机构就诊时,均可享受免除普通门诊挂号费和住院后减免10%的药费、诊查费、检查费、检验费、麻醉费、手术费等医疗医疗服务优惠政策。此外,我省目前尚未设立济困门诊和济困病床的乡镇中心卫生院以上(包括中医院、藏医院等)医疗机构,要于3月底以前完成相关前期准备工作,4月1日起正式实施;乡镇中心卫生院由医师以上坐诊,县级以上医院由主治医师坐诊,门诊处方平均费用控制在40元以下。

  据悉,2003年,我省在县以上医疗机构设立济困助困病床,为城镇低保对象提供“一免七减”优惠医疗服务。截至目前,这项举措为4.28万人(次)的城镇低保对象减免医疗费用279万元。(作者: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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