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三个鉴定做了近三年 “上环”医疗事故终有进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10:38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这是跨度为两年的连续报道!2004年1月,本报题为《“上环”医疗事故鉴定步入死胡同》报道,34岁的陈丽到南京某医院门诊接受上节育环手术,术后产生一系列反应,甚至影响了夫妻之间的性生活。2004年2月本报刊发了《卫生部高度重视本报报道,责成卫生部门接受患者复议》之后,记者一直密切关注该案的进展。历经2年,如今,该案终有最新的结果。

  回放:“上环”医疗纠纷

  2003年2月,34岁的陈丽到南京某医院门诊接受?上节育环手术。术后她却感到腹痛、腹胀,并逐渐加剧。经医院检查,“子宫穿孔、节育环移位”。后医生实施了子宫修补手术,并取出节育环。从此,陈丽的月经开始变得不规律,量也很少,并且明显影响了夫妻之间的性生活。陈丽认为是医生上环时操作不当造成的,医院应该承担全部责任。但医院则认为患者子宫穿孔、节育器移位属上环手术并发症,医院不承担责任。

  发生争议后,在医院建议下,双方共同委托南京市医学会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鉴定报告认定“患者子宫穿孔与医方的医疗行为有因果关系”,属四级医疗事故,医院应承担次要责任。

  陈丽不服,准备申请高一级别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令陈丽没想到的是,某区属卫生局拒绝了她重新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要求,理由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第四十条规定支持不了陈丽的要求。原来其中规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但陈丽和医院一开始没有经过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局),而是直接去找市医学会做了医疗事故鉴定。现在陈丽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满,要求重新鉴定。按照《暂行办法》规定,陈丽应该去找“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原受理部门在哪里?没有。那么只能按照“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这点来办。

  按照相关法律,医疗事故鉴定似乎做不起来了。陈丽感到很委屈,自己走的每一步都是按照法律来的,到白下区卫生局要求重新鉴定,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其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记者连线卫生部解难题

  当时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相关专家均认为这是个难题。

  本着为读者负责的态度,本报记者随即通过卫生部新闻办,向卫生部法规司和医政司反映了该情况。新闻办的刘女士随后告诉记者,卫生部接到本报反映的情况后,非常重视,立即和江苏省卫生厅作了沟通。

  卫生部认为:《暂行办法》中的第四十条规定的“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其中的“原受理卫生行政部门”是泛指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不必拘泥于首次受理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部并且委托江苏省卫生厅,指令白下区卫生局接受患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

  白下区卫生局终于在猴年春节前,接受了陈丽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

  医疗鉴定后做司法鉴定

  江苏省医学会在2004年作出了二次鉴定,认定医院在上环手术中致子宫穿孔、环移位,医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并且属于四级医疗事故。从医院承担次要责任到完全责任,陈丽感到满意。但陈丽当时因为手术后,右膝关节活动不能自如,右侧腰腿部皮肤感觉迟钝,她认为这是“麻醉医生操作不当,导致右下肢神经源性损害”,但江苏省医学会的鉴定报告并没有认可这点。

  一般来说,二次鉴定就是终级鉴定。

  陈丽的代理律师、南京建康律师事务所医学硕士王金宝认为,要走司法鉴定的途径。为此,该纠纷委托了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做起了法医学鉴定,结果该鉴定认为“不能完全排除患者手术后出现右下肢感觉、运动障碍与手术麻醉操作之间的因果关系”。

  —这是今年3月下旬,王金宝获得最新鉴定结论,他认为这是患者的——个关键胜利:“医患纠纷是举证责任倒置,医院必须拿出证据来表明自己无过错,而现在司法鉴定表明,并不能排除医院的行为与患者损害状况没有关系。”

  三个鉴定做了近三年时间,陈丽诉至白下法院的12万元索赔请求终于再次往前跨出了一大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