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乱放贷 追诉获刑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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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10:58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胡晓)10年前,巴南安澜镇农经站站长兼合作基金会主任黄晓宁违规发放50多万元贷款,造成其中48.5万元无法收回。巴南区法院日前一审判决,黄晓宁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1996年4月至11月期间,黄晓宁利用职务之便,超越自身职权范围,不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擅自决定向皮某等6人发放贷款55万元。贷款到期后,仅收回其中一人的借款7万元,
据介绍,黄晓宁1998年曾因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市一中院判处入狱12年,减刑后,于去年2月28日出狱。去年底,公诉机关便以滥用职权罪对他近10年前的行为进行追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