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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社保待遇将“水涨船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13:02 新闻晚报

  晚报讯 日前,本市公布了2005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235元。昨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友情提醒,随着2005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公布,本市相关社保待遇将随之上调。

  本市工伤保险部分待遇的计发标准,将从2033元提高到2235元。具体为:1、因工死亡享受50个月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6个月的丧葬补助金,均按2235元标准计发。另外,供
养亲属按月享受的抚恤金以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前一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如缴费工资低于2235元的,按2235元标准计发。2、致残五至十级的工伤人员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由企业按新标准发放一次性工伤医疗、伤残就业补助金。3、因工致残一至十级的从业人员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发标准以工伤人员因工负伤前一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为基数,如其缴费工资低于2235元的,按2235元标准计发。4、因工致残一至四级者按不同比例享受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计发标准以工伤人员因工负伤前一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为基数,如其缴费工资2235元的,按2235元标准计发。5、因工致残导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社保经办机构以2235元为基数,以50%至30%不等比例按月计发伤残人员生活护理费。

  市劳动保障局同时提醒市民,2006年度本市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也将从4月1日起有所调整,个人缴费基数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即上限为6705元,下限为1341元。此外,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应按新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作者:□记者 沙情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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