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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生子 闪离争彩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13:03 新闻晚报

  晚报讯 一对闪电“结婚“的年轻人一年后双双来到法院要求“离婚”,并为了彩礼在法庭上争得面红耳赤。

  2004年1月,年仅19岁的女子徐某经人介绍认识了23岁的李某,6月,徐某发现自己怀孕了,双方家长决定先举办结婚仪式,让孩子能够顺利出生,一年后,等徐某到了结婚年龄再办理结婚登记。于是,徐某和李某在双方家长的安排下,顺利“结婚”。

  2005年3月,两人生下一个女儿,工作和生活的重负让两位年轻人束手无策,接踵而来的是无休止的争吵和莫名的猜忌。10月,徐某不堪忍受,搬回娘家居住,李某也在11月,即徐某马上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之际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

  在法院告知两人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仅就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和孩子的抚养进行处理后,李某提出女方返还其彩礼60000元。同时,李某对女儿是否亲生提出异议,并要求作亲子鉴定。徐某同意进行亲子鉴定,但表示60000元并非全部是彩礼,且彩礼大多用于购买“结婚”所需物品及举办婚宴上,所以不同意返还。

  审理中经鉴定,双方所生女儿与李某的亲子关系概率达99.99%以上。由此,李某表示愿意抚养女儿,由徐某每月支付抚育费100元。

  法院经审理后对双方就女儿的抚育协议予以同意。同时认为从生活经验及当地风俗分析,李某所主张的60000元均系彩礼的主张与事实不符,故应在扣除相应费用后,由徐某返还李某属于彩礼的部分。而徐某的嫁妆,经审理确实属于彩礼的组成部分,应一并予以返还。作者:□通讯员 吴红兰 记者 李胜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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