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氏"没有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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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13:03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 日前,四川德阳谭氏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与上海谭氏官府菜餐饮发展有限公司商标侵权上诉案,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被上诉人上海谭氏官府菜餐饮发展有限公司使用的“谭氏官府菜”中文文字,不构成对上诉人四川德阳谭氏餐饮连锁有限公司的“谭氏”注册商标的侵权。据此,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四川德阳谭氏餐饮连锁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作者:□通讯员 高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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