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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朗大酒楼被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13:11 海峡网-厦门晚报

  《李香秀离开厦门前的留言》后续报道

  违反多条劳动法规,早被劳动部门盯上了

  本报讯(记者 傅强 通讯员 林红)本报3月21日热线版刊登了外来工李香秀的一封投诉信,信中写到,位于莲花南路一家外国菜酒楼违反劳动法,让员工每天工作12小时,月
薪600元,且没有加班费,没有考勤打卡机,违反劳动法。

  李香秀的来信见报后,思明区人劳局局长廖晓东约见记者,说明了此事的查处情况。

  据了解,早在3月15日,思明劳动监察中队就接到李香秀的匿名投诉信。当天,思明区人劳局就给阿里朗大酒楼下发了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通知该公司的主管负责人和韩国老板3月24日到思明劳动监察中队接受询问。

  4名监察员到阿里朗大酒楼调查取证后,发现以下问题。阿里朗大酒楼有限公司有员工64人,有26人已工作好几个月,仍未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国家劳动法第16条;40名员工工作已满1个月,仍未申报社保缴费,违反国家劳动法第72条;员工每月只休息8个半天,违反劳动法第44条。

  经查,酒店的工作时间是早班上午9点半到下午4点,晚班从下午2点到晚上10点半。李香秀投诉酒店没给加班费的问题,酒店负责人说加班费是通过发红包的形式给的。监察员说,红包是奖金、福利的一种,不能算加班费。

  关于工作时间,厦门市劳动管理规定有明确的内容。第19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个小时,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关于加班费,第21条规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发放,即平时1.5倍,双休日2倍、法定节假日3倍。

  思明区人劳局提醒和李香秀一样的打工者,除了企业因为自身生产特点要延长工作时间,经劳动部门审批,最多日工作时间12小时,其他一律按照每天不超过8小时算。一旦用工单位有违规行为,请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3月24日,思明区人劳局又给阿里朗大酒楼下发了劳动监察整改指令书,要求阿里朗大酒楼限时整改。事后,阿里朗大酒楼与未签订合同的员工补签了合同。但因为合同未向劳动部门报备,3月31日,思明区劳动监察中队依法对其下达了处罚告知书,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0条予以2000元至20000元的处罚。

  阿里朗大酒楼主管负责人金春山主任说,工作时间长、加班费以红包形式发放在同行业很普遍,以往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对于劳动部门的整改,金主任表示会积极配合,改正错误。

  思明区人劳局局长廖晓东觉得,李香秀的事情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作为打工者,在离开时还写信希望厦门创造好的用工环境,可见她对厦门很有感情。我们不仅不能让更多的李香秀离开厦门,更要创造更好的用工环境吸引更多的外来工来厦门。(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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