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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提供土葬 农民私卖墓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14:57 新民晚报

  国家三令五申强调火化区内不得土葬,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标,严禁个人变相出卖、出租墓地、墓穴。然而近日记者暗访发现,随着“墓产经济”日益盛行,在暴利驱使下,兰州一些公墓背地里存在“土葬”现象。另外,当地部分村民竟私下将自己的承包地作为墓地变相出卖,个别村委会对此不但不禁止,还进行公开收费。

  记者在兰州市殡仪馆了解到,每年在此火化的尸体7000具左右,约占死亡数的80%,
其中约3000盒骨灰从殡仪馆迁出进入公墓安葬。这就意味着兰州市每年将至少新增3000处墓穴,墓地开发市场广阔。

  墓穴价格一路走高

  据了解,从1995年开始,兰州的公墓就开始向园林化发展,许多公墓“以墓养林”,一边将墓地以商品卖出,一边投资对墓区进行绿化,公墓环境逐年改善,公墓价格也逐年攀升。自1995年以来,兰州市的公墓价格由起初的一两千元升至一两万元,墓地也分为三六九等。

  据了解,红山根附近一公墓区墓穴目前有四种价位:9300元、13800元、15800元和39800元,而榆中县和平镇一公墓区还推出了5万至50万元不等的豪华墓穴。

  记者在红山根附近一公墓发现,公墓已向园林化发展,“树葬”也开始盛行,还有不少市民不惜花大钱购豪华墓穴。为迎合这种消费观念,部分公墓推出特殊园区,擅自加大墓穴面积,采用昂贵的石料配套“装修”,如红山根附近某公墓区新推出39800元的高价墓,推出不久已订出大半。

  豪华墓地价值百万

  在榆中县和平镇一知名公墓区,新的墓群正如梯田状层层建起。记者乘车到达山顶时看到,一个豪华墓穴群已初具规模,旁边一个未完工的园区内是清一色的大墓,每座墓穴占地15平方米,南面竖碑,其余三面都是用花岗岩砌成的石阶,约有60厘米高,墓地中央摆放着花岗岩做的石棺。这样的墓穴,此处共有16座。

  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些墓地下面是空的,可以停放灵柩,就像一个“地宫”。记者问:“这样的墓要多少钱?”“50万。”这位工作人员说,“占地大,材料也是上乘的,而且下面是空的,可以放两具完整的棺木。”

  这位工作人员还说:“这还不是最贵的,前面那座100万元呢!”顺着他的手指望去,不远处果然有一座与众不同的墓——占地40多平方米,高高筑起,突兀而又华贵。据在场施工人员介绍,这个墓价值近百万元。记者问深蓝色的石料是什么,施工人员说:“是从美国进口的‘蓝钻’。”

  村民:我卖自己的地

  3月30日上午,记者在榆中县和平镇一公墓区采访时,一个农民凑过来问:“你们要选坟地吗?我家有地,就在离这不远的地方,想要的话可以便宜卖给你们。”一问才知,这位农民是榆中县和平镇和平村红头山社的,姓火。

  记者问他:“这样行吗?”这位火姓农民说:“有什么不行的,村里人都在卖呢。再说,那是我自家开出来的地。”绕过一个山头,他指着山坡上一块梯状山地说:“就是那块,风水也好,我家祖坟就在上面。”记者问:“要多少钱?”火姓农民老练地说:“一块3×3(9平方米)的地一般是3000元到5000元,你觉得行就3000元。”记者说:“这个价钱是不是太贵了?”火姓农民面有难色:“我们卖一个墓穴还要给村里上交600元,实际上我们也赚不了几个钱。”记者问:“我们现在买了地,以后有人追究起来怎么办?”火姓农民说:“我卖自己的地关他们什么事啊?再说,我们还可以让村里开证明。”

  社长:只管收钱盖章

  3月31日上午,记者到榆中县和平镇某公墓区附近的沈家河村采访,找到沈家河村苏家庄社的社长苏某,佯称要买墓地。苏社长说:“我一个小小的社官,平时除了收社里灌地的水费,就是收村民卖坟地的钱。”他一本正经地说:“这是沈家河村村委会研究决定的。村民每卖出一棺,要收800元钱,这钱给村里上交200元,剩余600元留在社里做公积金。我们收钱都是开正规收据的,盖村委会的公章。”

  记者问:“村里不管吗?”苏社长爽快地说:“只要每棺给我交800元,他们想怎么卖就怎么卖。”

  律师:私卖土地违法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兰州同心律师事务所的丁虎明律师。丁律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村民对土地只有在合法范围内使用或者流转的权利,任何个人在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改变土地性质。村民将承包的荒山地私自卖给他人用作墓地,擅自改变土地性质属于违法行为,村上加盖公章进行确认也属于违法行为。

  兰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推进殡葬改革的意见》中也规定:“任何单位、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应火葬遗体土葬提供运输、墓地、墓穴等方便条件。”“严禁个人变相出卖、出租墓地、墓穴。”兰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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