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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所有地级市推行廉租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15:01 深圳晚报

  粤所有地级市推行廉租房

  建设部通报全国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据新华社北京电(记者杜宇)记者4月2日获悉,建设部通报全国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总体评价是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存在突出问题。

  通报称,截至2005年底,已有北京、天津、上海、河北、浙江、山东、广东、辽宁、山西、黑龙江、江西、湖北、云南、福建、湖南、重庆、四川、新疆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等方式,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纳入对市(区)、县政府目标责任制管理,明确了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目标及具体考核办法。

  截至2005年底,291个地级以上城市中,已有221个城市实施了廉租住房制度,占地级以上城市的75.9%。其中,河北、浙江、山西、湖南、广东、江西、山东、四川、贵州、青海、新疆等11个省、自治区,地级以上城市全部实施了廉租住房制度;江苏、安徽两个省,超过80%的城市实施了廉租住房制度。但福建、河南、云南、吉林、甘肃、内蒙古等6个省、自治区,实施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不足50%。

  建设部还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北京、上海、深圳等40个城市的房地局、规划局、建设局(建委)提供商品房供应和空置情况有关数据。建设部称,此举是为全面掌握商品住房空置情况,准确判断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为中央决策提供依据。这40个城市是:北京、上海、重庆、石家庄、天津、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无锡、苏州、杭州、宁波、温州、合肥、福州、厦门、南昌、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南宁、北海、海口、三亚、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

  截至2005年底,全国累计用于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资金为47.4亿元,已有32.9万户最低收入家庭被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其中,租赁补贴9.5万户;实物配租4.7万户;租金核减18.2万户;其他方式保障4796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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