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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优惠证》将采取实名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16:46 江南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吴刚、实习生龚汉斌报道:记者2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我省下发通知规范 全省《再就业优惠证》的管理,《再就业优惠证》将采取实名制,伪造、租借证件者将受严肃处理。

  据悉,新规定明确,2005年11月4日前已通过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被用人单位招收等途径实现再就业 的人员,不再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再就业优惠证》采用实名
制,限持证人本人使用。对转让、出租《再就业优惠证》的 ,一经查实立即收回。个人或单位伪造、租借《再就业优惠证》骗取国家扶持政策和资金的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依法追究责 任。《再就业优惠证》实行统一编号,一律免费发放,每年由发证机关年检一次,未进行年检的自动作废。《再就业优惠证》 有效期暂定至2008年12月31日。已领取了《再就业优惠证》或凭《再就业优惠证》享受优惠政策不满三年的,还可以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享受相应优惠政策,但享受同一政策的期限累计不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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