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规范城市规划区内农民建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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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16:46 江南都市报 | |||||||||
本报吉安讯李厚生、记者王文报道:日前,《吉安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规定》正式出台。 据悉,《规定》明确要求吉州区、青原区、吉安县所辖的7个街道和5个乡镇进行分别管理,并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 划,未编制并审批规划的不得审批建房。同时规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民建房市政设施配套费的收费标准,按城市市政配套 费的50%收取,即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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