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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1名下岗工每年减税48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16:46 江南都市报

  我省上调企业招下岗工的减税标准

  本报讯 记者吴刚、实习生龚汉斌报道:2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传来消息,我省根据国家有关通知对下岗失业 人员享受税收政策又有新规定,相关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按照人数享受的税收定额依次扣减标准由每人每年4000元提高 到4800元。

  经省政府同意,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 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 业所得税的定额标准在每人每年4000元基础上上浮20%,即每人每年4800元。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等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 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

个人所得税。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 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金融保险业等除外),凡符合以下条件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 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行产权主体多元化;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 30%以上(含30%),从事工程总承包以外的建筑企业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70%以上(含70%) ;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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