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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设地下管线须上户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16:46 江南都市报

  未按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最高可为10万元

  本报讯记者郭宁、实习生史园园报道:今后无论是基础设施、市政设施还是工业、民用建筑都要有自己的“户口”了 。昨日,记者获悉,《南昌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经省十届人大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届时 无论是地上的建筑,还是地下的管道线路都将入档,未按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最高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

  城市地下管线是城市的血脉和神经,某些方面出现问题都将直接造成经济损失,但是由于相关的部门缺乏重视,目前 ,地下管线档案仅占城建档案馆馆藏总量的2%。由于地下管线档案的严重缺失,没有做到统一管理,致使在城市建设施工过 程中经常发生挖断、损坏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等管线设施的现象。仅去年7月,南昌市因施工挖破自来水管就达177次 之多,不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给市民工作、生活带来不便。

  为彻底改变此类现象,该条例规定,工业、民用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用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等都要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工程档案,军事工程档案 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也要移交给城建档案馆。

  建设单位在组织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要通知城建档案馆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工程竣 工验收备案时,要查验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情况。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讯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要将更 改、报废、漏测部门的地下管线档案及时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在3个月内将修改补充的地下管线专业图 及有关资料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身份证或者介绍信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城建档案。城建 档案馆提供社会利用的城建档案,可以收取费用。

  对建设单位未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由城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 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该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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