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办会3日举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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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23:27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4月3日电(记者 田雨) 一年一度的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办会4月3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这标志着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全面展开。从近年来的情况看,重提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代表建议办理“重答复、轻落实”问题,似乎仍不过时。 去年,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的工作得到加强和改进,许多建议得到采纳,如推动
这种情形显然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与人民群众对人大代表的期许格格不入。按照法律规定,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依法履职,必须给予支持;办理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各单位、各部门的法定职责,必须认真办好。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同志介绍,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6511件,比上次会议增加了628件。其中,通过专题调研和视察产生的有1321件,通过走访、座谈等调研形式形成的有3467件,其他建议多数也是代表结合本职工作,总结实践经验,经过慎重思考后提出来的。 这些代表建议,来源于社会生活和市场信息,来源于群众的意愿和呼声,来源于代表个人的实践和理性思考,涉及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社会活动的各个领域、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重要的参考价值。 这就要求我们的承办单位要依法作出高质量的答复,要有实际内容,意见要明确、有针对性,要力戒空话、套话,避免答复流于形式。承办单位应区别不同情况,将建议办理的结果答复代表:能够及时解决的,应当尽快解决并明确答复代表;能够解决但一时难以落实解决措施的问题,应当先向代表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明确办理时限,在妥善解决后再答复代表;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当充分说明原因,给予详细答复,取得代表的理解。(完) | |||||||||